







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672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1〕25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5-19 |
厅运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0]720号)文件精神,及时掌握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度,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责任,畅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报送渠道
厅运管局要认真学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依法进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和报送工作。厅运管局作为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的第一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履行责任,畅通事故报送渠道,明确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填报人,将事故统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确保事故统计工作有效开展。从2011年3月1日起,发生在我省的道路运输事故,由厅运管局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报送同时报厅安监处、运输处备案。
二、加强对事故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确保事故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省厅将把事故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今年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厅运管局要抽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并适时给予通报。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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